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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回应实名举报:内容系恶意诋毁

长安街知事 2022-12-05 18:33

近日,一封直指“华大基因核酸检测不准确”的实名举报信,让深圳华大基因有限公司深陷舆论泥泽,举报人称“被打断7根肋骨”。12月4日晚,华大基因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华大集团动态”发布《关于王某明恶意诋毁的严正声明》,表示举报内容系“恶意诋毁”。

实名举报内容截图

华大集团发布的声明回应称,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开发的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盒已经取得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资质认证,核酸检测准确度符合行业标准。

在其提供的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结果报告》中,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的5份样本均以100%的符合率通过。而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被暴徒殴打致伤残”一事,华大基因在声明中解释,事发于2020年10月27日,第十五届国际基因组学大会(ICG-15)在武汉举办期间。王德明在无报名、无邀请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手段闯入会场,破坏会议的正常秩序。经会议承办方劝离后,再次潜入会场寻衅滋事。现场与其发生冲突的不是华大员工,此事已经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根据华大基因的声明,双方的矛盾始于2017年,更多次对薄公堂。《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8民初347号》还原了两方最初的争议。

案件的原告为华大基因,被告为南京昌健誉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为监事王德明。华大基因与南京昌健在2016年4月4日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作内容大致是细胞储存样本方面的服务。

合作开始后双方矛盾重重,最终华大基因以南京昌健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构成实质性违约为由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共计147978元。法院的判决结果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但被告王德明方拒不执行。

据华大基因描述,此后王德明反而变本加厉扭曲事实、编造谎言,通过个人自媒体持续诋毁华大。

声明称,王某明长期以“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主任”名义发表诋毁华大文章。事实是,“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这一机构属于违规捏造,所谓“国家基因库细胞中心江苏运营中心”红头文件及两枚公章也均为伪造。该公章已于2018年7月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依法注销。2020年8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公章注销合理性做出终审判决。

对于王德明屡次对华大进行造谣诋毁,毫无底线,侵犯华大名誉权,华大已通过司法诉讼进行维权。2019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判决:被告王某明对原告华大的名誉权侵犯成立,要求被告王某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被告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报》于2020年9月18日刊登强制执行通告,重申判决结果。

“王某明与华大之间原本是商业纠纷,并有司法判定结果。但其不仅不尊重法律,还屡次恶意诽谤华大,捏造虚假信息,煽动公众情绪。”华大基因在声明最后强调,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标题:华大基因回应实名举报)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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